我们对孕期乘机的政策取决于乘客的妊娠阶段及健康状态。特别是对于长时间的航班而言,即使健康的乘客也应获得医生批准。
我们依赖于乘客给予的有关其妊娠阶段的信息。为此,乘客应给予我们有关这方面的正确信息,这点非常重要。
尚未进入妊娠第 28 周的乘客可以旅行且不需出具医生证明。怀有单胞胎且介于妊娠第 28 周始至第 35 周末之间的乘客可以出具医生证明以乘机,证明中应说明没有特殊原因使得该孕妇不适合乘机。类似地,怀有多胞胎且介于妊娠第 28 周始至第 31 周末之间的乘客也需出具同样的证明。
即使出具任何的医生证明,我们也不允许怀有单胞胎且进入或超过妊娠第 36 周以及怀有多胞胎且进入或超过妊娠第 32 周的乘客乘机。
妊娠阶段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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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–27 周 | 28-31 周 | 32-35 周 | 36 周及以上 | |
怀有 1 个婴儿 | 可乘机 | 需医生证明 | 需医生证明 | 不可乘机 |
怀有多于 1 个婴儿 | 不可乘机 |